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就业〔2024〕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佐证材料核查。就业信息是否真实、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等是否准确填写,就业材料和就业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就业、自由职业、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毕业生以及毕业去向为其他录用形式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信息核查。对全国就业管理系统校验反馈的单位名称不存在和企业状态有问题的数据,以及省就业平台直接列为存疑的数据,及时核查整改;
3.扎堆就业核查。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校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通过电话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
4.存疑就业核查。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不合理的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核查形式
1.学院自查。5月31日前,各学院做好就业监测数据自查,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情况,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材料,逐人登记自查核实情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要及时予以确认。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并填写XX学院2024届毕业生“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学院互查。6月3日至6月15日,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建15个核查小组,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开展学院互查。互查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电话核实等方式,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各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对于互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学校核查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相关部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互查学院承担连带责任。各学院根据《学院互查安排一览表》(见附件3),开展学院之间相互核查,形成互查报告(见附件4)。
3.学校抽查。6月15日-7月30日,学校根据学院自查情况、学院互查情况、毕业生去向反馈情况和灵活就业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各类实名举报线索以及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一事一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对照检查。要严格落实“四不准”“三不得”要求。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监测核查工作,认真对照核查内容开展自查和互查,做到严谨规范、不落一人。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互查发现问题的,及时通知相应学院和毕业班辅导员核实、纠正。学校抽查发现问题的,将及时予以通报。
2.强化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就业监测核查工作责任,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分别如实填写学院班级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自查报告和互查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两份)。学校将根据核查情况撰写学校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报学校纪委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期如在省级核查、第三方核查、教育部专项核查中发现经查属实的问题,将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按时完成任务。就业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核查工作,5月31日17:00前提交学院自查核实情况记录表、自查报告;6月15日前提交学院互查情况记录表、互查报告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要抢抓当前就业工作关键期,着力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和指导服务工作,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对于未就业困难毕业生至少开展三次帮扶,提供3条以上有效就业信息。
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553-2871037。
附件2:XX学院2024届毕业生“灵活就业”核查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4:关于XX学院(被查学院)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核查报告(参考模板).doc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