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以及《安徽工程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提出的学科建设目标,全面推动我校一流学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紧扣“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总体建设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以一流学科、一流人才为目标,以打造学科创新团队为核心,以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学科建设理念,加大学科建设投入,创新学科建设体制,按照“扶优、扶强、扶特”的原则,通过优先发展、重点支持、特色培育,不断加强以高起点学科方向、高层次学科队伍、高水平科研成果、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准国际交流合作和高效果社会服务为抓手的“六位一体”建设,实现若干学科的率先突破,带动学科实力整体提升,扎实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
二、建设目标
立足于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学科建设。以硕士一级授权学科为基础,力争经过8年的努力,使学校若干特色优势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形成以优势学科为龙头,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综合办学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到2022年,力争2-3个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2-3个学科接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力争1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B档,1-2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C档。
——到2026年,学校获批博士授权单位,2-3个学科获得博士授予权;1-2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B档,2-3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C档;力争1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三、建设原则
1.坚持一流标准。按照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国内标杆,找准差距,补缺补差,系统推进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的“六位一体”建设,显著提升学科建设水平。
2.坚持分层分类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依据学科建设规律以及学校发展大局,分层次分步骤,统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
3.坚持加强考核与动态调整。强化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构建科学完善的学科评价体系。建立学科建设滚动淘汰和支持力度动态调整机制,开放竞争、择优支持,克服身份固化、竞争缺失和重复建设现象。
四、建设层次
本轮一流学科建设周期为8年,第一期2019-2022年,第二期2023-2026年。第一期按以下层次建设:
1.高峰类(I、II)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高峰学科要攀登学科高峰,争创国内重要影响力,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力争1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B档,1-2个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C档,为全校学科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学科发展。
支持重点: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应用基础研究、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学科前沿问题和关键技术,结合学科条件和发展目标,从首批具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的8个前期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学科中,遴选I类高峰学科3个左右、II类高峰学科3个进行立项建设。经过建设使I类高峰学科水平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II类高峰学科水平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2.高原类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高原学科要提升学科实力,打造学科高原,若干学科接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为进入省内一流学科奠定坚实基础。
支持重点:以地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原则上从现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中遴选学科6个左右,经过建设使学科水平接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3.培育类学科建设项目
建设目标:培育学科要具有一定的基础、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或经过4年培育能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属于发展前景好的交叉学科,打造学科特色,培育和抢占学科制高点。
支持重点:具有一定基础、特色鲜明、发展势头良好的基础性、应用性及新兴与交叉学科;面向学科前沿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前瞻布局意义的新兴与交叉学科,遴选4-6个学科进行立项建设,经过建设相关学科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五、管理与保障
1.各建设项目承担学院支持学科负责人针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六个方面,制定2019-2022年学科建设方案,明确学科建设定位、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项目,落实学科建设任务。
2.每年12月,学院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自查评估,学院教授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相关性认定,自评结果报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学校组织专家,依据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将考核意见上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实施预算拨付和动态调整。原则上高峰学科考核应达到“优秀”等级,高原学科和培育学科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对于“基本合格”的学科降级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学科取消一流学科建设资格。对于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提升项目建设层次。
3.学校设立若干专项用于支持公共条件平台建设,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包括:
(1)师资队伍专项。重点支持培养或引进国内外一流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和优秀青年人才。
(2)科研平台专项。重点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高端科研平台、重点智库等平台基础条件及硬件建设。
(3)条件支撑专项。重点支持教学科研信息化支撑平台、大型数据库信息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建设。
(4)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重点支持高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建设、留学生教育、学校国际化环境建设、学校国际影响力提升。
学校对一流学科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年度投入经费总额3000万元左右,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硬件条件改善及学科队伍建设。按建设层次不同,I类高峰学科安排500万元,II类高峰学科安排250万元,高原学科安排100万元,培育学科安排50万元。非理工类学科专项经费减半。
4.学校统筹调配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用于学科建设。学校公共条件平台建设的各类专项资金在同一个学科建设投向上不重复。
5.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与配合工作。
6.学校对于I类高峰学科建设项目在职称评聘、课题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优先支持,给予倾斜政策。结合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推进,给项目承担学院和学科带头人以充分自主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创造宽松环境。
六、遴选与评审
1.申报的高峰学科之间、高原学科之间,其团队成员不得重叠。培育学科若为交叉学科,须跨越至少两个学科门类,其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不得兼任其它学科团队成员。
2.申报学科填写于《安徽工程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中的各项成果必须与学科方向具有相关性。
3.各学科根据遴选条件,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安徽工程大学一流学科遴选量化表》(附件1)和《安徽工程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4.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结果报送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并行文公布,纳入学校一流学科管理计划和建设经费预算,同时与学院学科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签订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