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学校已有评选文件执行:
1.《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3号)
2.《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修订)》(校研字〔2023〕12 号),适用于2024级、2025级研究生
3.《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10号),适用于2026级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名额及校级遴选规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指标下达:学校依据上级下达总名额,向各学院下达推荐指标(详见附件1),全校总获奖名额不得突破上级下达额度。
3.学院评审原则:坚持宁缺毋滥。
(1)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拟正式推荐人选,不得超额上报正式人选,不得降低标准凑人数用完指标。若符合条件人选不足下达指标,产生的空缺名额,学院不得截留,须随材料一并上报研究生部,由学校统一统筹。
(2)无论指标是否用满,学院评审结束后,必须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产生候补人选。
4.院内公示要求:拟正式推荐人选、候补人选一并开展不少于 5 个工作日院内公示。公示区分两类人员,候补人选备注:仅作为校级统筹遴选备选,不占用本学院推荐指标,公示材料完整归档留存。
5.学校校级遴选增补规则:
(1)学校汇总各学院上报的空缺名额,结合学院研究生在校生规模、候补人选综合评审得分择优依次递补;单个学院原则上最多增补1个名额。
(2)增补人选直接使用学院已完成公示的候补人员,不再重复开展学院内部公示;所有正式推荐人选、校级增补人选,全部纳入全校统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遴选结束后如仍有空缺名额,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比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审组织
1.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奖学金评审、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2.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本院评审细则,评审启动前在学院公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评审实施及材料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5:00前,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部,电子版发送yjsgl@ahpu.edu.cn,逾期不予受理。答辩录像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组织初评,必须组织公开答辩并留存答辩录像。
2.完成院内5个工作日公示,形成:正式推荐名单、排序候补人选名单、空缺名额情况说明。
3.各学院从本次报送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中遴选报送典型案例1个(典型案例格式参照附件3)
4.材料清单:
①答辩记录
②学院评审报告(需写明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正式人选、候补人选、空缺名额上报情况)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A4双面,加盖院章)
④《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加盖院章)注:发表论文情况刊物级别一栏明确填写几类几区;
⑤附件4《某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加院盖章)
⑥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导师签字 + 加盖院章)
⑦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验证报告(导师签字+加盖院章)
⑧完整公示材料(加盖院章)
⑨正式推荐名单、候补人选排序名单(加盖院章)
⑩学生典型案例材料1份(参照附件3格式)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2026级新生学业奖学金:学院按校研字〔2025〕10号文件审核确定等级,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
2.2024级、2025 级:执行校研字〔2023〕12 号,奖学金申请、审核等流程原则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附件6。
3.报送材料:
①学院学业奖学金公示材料(加盖院章)
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基本信息汇总表(1份,加盖院章)
(三)学校审核审定
1.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部申报材料、学生参评成果开展审核;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不满足基本条件的,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院不得补报人选。
2.学校组织评审会,结合校级遴选增补结果,确定全部拟获奖人员,开展全校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
3.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申诉渠道
1.学院公示阶段:学生有异议,向所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须及时答复。
2.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或全校公示阶段有异议: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由学校研究答复。
六、工作纪律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评价、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修业期内可多次申报国奖,但同一科研、实践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整个过程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
5.获准公共英语免修资格的学生,其公共英语成绩不计算在加权平均分中。
附件1:202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指标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