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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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班级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2班、3班、4班、5班、6班

610日(周三,第十周)下午15:00-17:00

2J,新校区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班、3班

610日(周三,第十周)下午15:00-17:00

2J

实用英语写作(学硕)1班、2班、3班、4班

612日(周五,第十周)下午15:00-17:00

2J,新校区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

614日(周,第十周)9:00-11:00

2J

请学院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届时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所在考场等信息),并提醒巡考、考务、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请以上课程承担学院于考试前一周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专业课应于课程结束两周之内完成考试或考核。请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并务必于考试前一周通过系统做好考试安排。专业课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三、有关要求

1. 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2.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及身份证等证件,提前20分钟到考场。

3.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及考试诚信教育,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电子通讯产品(如:手机、智能手表、耳机、运动手环等)进入考场。

4.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监考人员应履行监考职责,并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考场记录表》。

5.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填写《研究生公共课程巡考记录表》。

6. 公共课阅卷工作须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方式,严格把握评分标准和尺度,由学院安排集中阅卷地点,严禁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并于73123:00前完成所有课程成绩上报工作。

7. 公共课程期末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