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班级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2班、3班、4班、5班、6班 | 6月10日(周三,第十五周)下午15:00-17:00 | 2J,新校区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班、3班 | 6月10日(周三,第十五周)下午15:00-17:00 | 2J |
实用英语写作(学硕)1班、2班、3班、4班 | 6月12日(周五,第十五周)下午15:00-17:00 | 2J,新校区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班 | 6月14日(周日,第十五周)上午9:00-11:00 | 2J |
请学院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届时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所在考场等信息),并提醒巡考、考务、监考人员严格按照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请以上课程承担学院于考试前一周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各专业课应于课程结束两周之内完成考试或考核。请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并务必于考试前一周通过系统做好考试安排。专业课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三、有关要求
1. 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2. 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及身份证等证件,提前20分钟到考场。
3.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及考试诚信教育,考生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电子通讯产品(如:手机、智能手表、耳机、运动手环等)进入考场。
4.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监考人员应履行监考职责,并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考场记录表》。
5.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工作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填写《研究生公共课程巡考记录表》。
6. 公共课阅卷工作须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方式,严格把握评分标准和尺度,由学院安排集中阅卷地点,严禁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并于7月31日23:00前完成所有课程成绩上报工作。
7. 公共课程期末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