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为确保2025年秋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相关工作安排
1.授课计划。本学期老生教学从第1周(校历教学周,下同)开始,新生教学从第3周开始。各学院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新教师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
2.教学日历上传。各学院组织授课教师开课前一周将教学日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教学日历中须明确列出教材或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辅导课的教学日历还须明确上课指导的地点和时间。
3.教材领取。各学院组织统一领取新生教材,指定专人负责并确保全部发放到位,确保研究生正常上课。领取教材的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4.教学检查。期初检查安排在新老生初次开课当周,由学院开展课堂教学自查,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等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在第9-10周进行。
5.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
二、课程考试安排
1.缓补考安排。上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缓补考时间定为本学期第2周开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其他研究生课程缓补考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考试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研究生,9月20日前须全部完成。具体安排见缓补考通知,各学院组织命题、考核等务必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进行。
2.学期考试安排。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分期中和期末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各学院应根据《关于做好2024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本院制定的实践工作方案及专硕研究生实践工作计划。加入专硕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长的要求相关内容。
四、学籍管理
1.学籍注册
各学院于第2周集中收取老生学生证,研究生部集中办理学期注册、盖注册章事宜,具体要求见老生注册的通知。新生学籍注册事宜由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2.学籍处理
2025年秋季学期学籍异动(休学、复学、退学等)工作在学生正式开学后进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休学期满后、三周内必须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否则视为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落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9月中旬前各学院须提交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12月底前各学院须完成2024级研究生论文开题工作,开题报告日程安排应于开始前一周报研究生部。202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四题”论文选题情况(包括汇总表)须提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开题及中期检查材料均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纸质版材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毕业后归入研究生学位档案中。
六、有关要求
1.确保教学秩序。各学院须提醒授课教师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通知学生及时查询课表上课。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研究生课堂教学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学院专业课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调停补课版块申请调整,如督导或随机检查发现私自调课,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2.统一上课时间。各学院专业课上课时间安排须和公共课上课时间保持统一,避免发生学生上课时间冲突的情况。
3.过程材料记载。包括培养方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线上考勤、课程考试成绩、试卷,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系统提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