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现将课程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班级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实用英语写作(学硕)1班、 2班、3班 | 5月7日(周三,第十二周) | 2J |
跨文化交际 | 5月9日(周五,第十二周) | 2J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班 | 5月10日(周六,第十二周) | 2J |
自然辩证法概论1班、2班、 3班、4班、5班、6班 | 5月14日(周三,第十三周) | 6J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2班、3班 | 5月14日(周三,第十三周) | 6J |
请以上各课程授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部,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相关学生,学生届时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所在考场等信息。
巡考、考务、监考人员请严格按照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各负其责。
二、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
各专业课应于课程结束两周之内完成考试或考核。请各学院自行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人员,并务必于考试前一周通过系统做好考试安排。专业课评分标准由各学院自定。
三、有关要求
1.公共课和专业课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2.参加考试的研究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及身份证等证件,提前20分钟到考场。
3.考生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电子通讯产品(如:手机、智能手表、耳机、运动手环等)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桌面上和抽屉内不允许留有任何书籍、笔记本、纸张,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
5.公共课阅卷工作须采用集体流水作业阅卷方式,严格把握评分标准,由学院安排阅卷地点,不得将试卷带回家中评阅,并于7月31日23:00前完成所有课程成绩上报工作。
6.期末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各学院要加强考风考纪及考试诚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