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结合新增交叉学科、调整为二级学科招生等情况,需要对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修订),现就制定(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1.凡新增学位点、或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位点,须新制订培养方案;
2.其他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订,可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的部分须用下划线作标记)。
3.留学生培养方案参照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单独修订。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制定(修订)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课程思政、明确分类培养、体现培养特色、对标核心课程、凸显行业参与、推进双语教学等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培养方案的指导性作用。
2.新制订的培养方案均须经过专家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点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前,还须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论证。
3.培养方案一旦制定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办理变更审批,批准后方可变更。
4.对于在不同学院招生的同一学位点,由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牵头、各二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参加等方式,共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5.7月10日前,请各学院将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连同教学大纲一并交至研究生部备案,同时按照操作手册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