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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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结合新增交叉学科、调整为二级学科招生等情况,需要对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制定(修订),现就制定(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修订)范围

1.凡新增学位点、或按二级学科招生的学位点,新制订培养方案;

2.其他学位点的培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修订,可在2023年版本基础上进行修订修订的部分须用下划线作标记

3.留学生培养方案参照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单独修订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制定(修订)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强化课程思政、明确分类培养、体现培养特色、对标核心课程、凸显行业参与、推进双语教学等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培养方案的指导性作用。

2.新制订的培养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点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前,还须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论证。

3.培养方案一旦制定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办理变更审批,批准后方可变更

4.对于在不同学院招生的同一学位点,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牵头各二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参加等方式,共同制(修)订培养方案。

5.710日前,请各学院将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连同教学大纲一并交至研究生部备案,同时按照操作手册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