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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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职业观和择业观,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 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安徽工程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评选比例

(一)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为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总人数的15%。

(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选比例为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 4%(最终以当年安徽省下达指标为准)。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安徽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无补考课程,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研究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展演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研究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六条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在安徽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选产生。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选工作。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推选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工作。推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毕业生对照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全面总结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导师推荐。导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推荐。由党政班子成员、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人组成评选小组并提出初选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本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公示情况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学校评审。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的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由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省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的“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二)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在奖助学金申请中有悖诚信原则者,不得参评。

第十条 对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徽工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奖励办法》(校研字〔2016〕1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