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具有安徽工程大学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对学生工作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心并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工作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维护集体荣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诚实守信、忠实肯干、奉献服务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内无课程不合格,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2。
三、评选范围与比例
1.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或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
2.学院学生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所在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校研究生会干部评定人数不超过校研究生会总人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提交参评材料。班委会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经过民主评议评出候选人。
2.各班级将初评结果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报送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干部推荐由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3.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4.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
六、有关说明
在评选规定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2.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学校认定不适合参评的其他情况。
七、奖励办法
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填写《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字〔2016〕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