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学期伊始,为保证2024年春季学期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与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春季学期研究生教学周共19周,1-18周(即2月26日-6月30日),1-2周安排期初研究生教学检查,第9周安排期中研究生教学检查,第19周为研究生期末考试周(即7月1日-7月5日)。
(二)课堂教学安排
1.本学期教学从第1周开始。请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校历、课表开展教学工作。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不得独立授课,须助课助教满一年以上方可安排授课。
2.授课教师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教学日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教学日历中须明确列出教材或参考书目、阅读资料等,辅导课的教学日历还须明确上课指导的地点和时间。
3.根据研究生部组织安排,本学期第1周教学开始前,由各学院统一领取教材并组织发放到位,以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学院做好实验室设备安全检查及实验环境维护等工作。开课当周学院应组织检查教师到课、学生出勤情况,校领导、教学督导组和研究生部将进行巡查。
(三)上学期课程缓补考
上学期研究生公共课(学位课、选修课)缓补考时间安排在第2周教学周,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专业课(学位课、选修课)缓补考由相关学院自主组织安排,第3周前须全部完成。
(四)研究生课程考试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集中安排在学期期中和期末两个阶段,考试前1-2周由研究生部发布考试通知,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各专业课由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二、研究生专业实践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可采用“集中和分段”“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一般于第2学期结束后开始,第4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6月初,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实践工作。已经完成专业实践的,由校企双方导师共同完成专业实践的总体成绩评定。
三、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各学院务必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加强学位论文“双评审”“双论证”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程序规范、保障学位授予质量,落实好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3月中旬前提交硕士学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确保课堂教学秩序。各学院和授课老师应加强教堂教学管理和学生教育,确保到课率和抬头率。授课老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课。
2.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各学院必须做好研究生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对研究生的工作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其在实践中的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做好过程材料记载。各学院要做好过程材料记载,包括教学日历,课程考试成绩、试卷,专业实践、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及系统提交情况。
研究生部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