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的原始数据依据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为2022-2023学年期间的工作量,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教学任务为准;论文指导工作量按指导在校生人数核算,以研究生导师互选结果为准。
二、相关说明
1.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量均可通过系统导出,作为各学院核算的重要参考。具体导出路径为:“培养”-“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及论文指导”。
2.教师监考工作量暂不能通过系统导出,须提交纸质版(附件)。
3.留学生教学和指导工作量由学院报国际处,经由国际处初核后统一报研究生部。
三、相关要求
1.对于教师跨学院授课或指导研究生的情况,相关学院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以确保工作量核算不重复、不遗漏。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教学与论文指导工作量核算工作,加强组织,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各学院请于11月28日前将核算结果表格(纸质盖章、电子档各一份)报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