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安徽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要求,现开展我校20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确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范围
本次确定导师为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实践导师),即校外第二指导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规范教育;
(三)做好研究生在实践期间的专业实践指导工作;
(四)协助校内导师指导论文选题,开展调查、实验、学位论文撰写,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五)为研究生学习、研究等提供应有的资源和便利条件。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要求开展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汇总后填写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部备案。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须在第一学期期末(2023年1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部,其中,22级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参加学位论文“四题”工作,通过“四题”选题确定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须在2023年5月1日前报送研究生部。21级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请于下周一前报送研究生部,报送格式同上。通过“四题”选题确定导师的,选题结束后由学院报送《安徽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表》。
2.担任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人选须已经被我校正式聘任,且必须在其聘期内完成指导学生至毕业。
3.担任校外导师(实践导师)的人选须在其聘任学科内,不得跨学科带研究生。
4. 导师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学院应定期检查校外导师履职尽责情况,对未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在不影响研究生培养进度的前提下,学院可以适时调整校外导师。
附件:1.专业硕士研究生确定校外导师(实践导师)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