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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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9〕12号),决定对任期已满的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军事和工商管理等5个教指委进行换届。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工程专业学位已拆分为8个专业学位类别。为保持工程类专业学位教育协同发展,原工程教指委名称、建制保持不变,业务范围涵盖8个专业学位类别,本次换届仍按1个教指委口径遴选、推荐新一届工程教指委委员人选。

2.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名。

4.国务院有关部委人教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

5.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针对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高校可推荐2人。

6.请根据以上要求,推荐社会工作、教育、工程和工商管理等4个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名单,并对所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进行严格把关。

7.军事教指委委员人选的遴选、推荐工作,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根据上述原则和要求另文部署。

三、材料报送事宜

1.根据上述要求,我校涉及到的专业学位是社会工作和工程等2个专业学位。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所在人文学院限推荐1名;工程专业学位涵盖的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等4个专业学位类别,相关学院每类别限推荐1名。

2.相关学院将推荐人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部学位与学科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ahpu.edu.cn。联系电话:2871436,地址:A座1113室。

 附件: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及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