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各相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第一批)的通知》和《安徽工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博士立项单位建设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10月31日前合理使用并完成支付,“一流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应在12月31日前合理使用并完成支付。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博士立项单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学校整体专项经费下年度获批,“一流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将影响到学科下年度经费拨付。请学院组织学科经费使用负责人填写附表(附表已发送至相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并于9月26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版交研究生部,联系人王力超,邮箱:yjs@ahpu.edu.cn。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