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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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徽工程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2021年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分别为:

(一)研究生一流课程项目

1.申报范围

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可申报一流研究生课程(包括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MOOCSPOC、微课、全外语课程或双语课程、实践课程)。

2.申报限额

校高峰学科所在学院可申报2项(其中,高峰学科至少申报1项),其他学院可申报1项。

3.立项数

拟立项15项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每项一流研究生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

(二)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1.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可申报。

2.申报限额

各学院可申报1项。各学院可自行设立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学校的项目数,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3.立项数

拟立项10项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每项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资助经费1万元。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

1.申报范围

校内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申报限额

各专业硕士学位点可申报1个。各学院可自行设立院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学校的项目数,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3.立项数

拟立项10个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每个案例库建设资助经费1万元。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1.申报范围

面向校内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2.申报限额

各专业硕士学位点可申报1项。

各专业学位点可建设院级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学校数,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3.立项数

拟建设10个左右。

4.资助经费

每个实践基地建设资助经费1万元。

(五)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

凡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可申报。

2.申报限额

校高峰学科所在学院可申报2项(其中,高峰学科至少申报1项),其他学院可申报1项。

3.立项数

拟立项15个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每项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

(六)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1.申报范围

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在编在岗)均可根据教学研究内容和工作岗位通过不同类别申报,新文科所在学院教师可通过新文科学科建设专项进行申报,学院党委书记、学院分管研究生的院长(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相关部门等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类项目。

2.申报限额

各学院可申报3项(校高峰学科至少申报1),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部门可通过机关党委推荐申报教育管理类3项。鼓励新文科所在的学院组织申报新文科学科建设专项。

各学院可自行设立院级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学校的项目数,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3.立项数

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根据类别分为教学研究类、新文科类、教育管理类,拟分别立项15项、5项和15项左右。根据类型分为重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大/重点课题在每类别内按照1-2项左右分别进行设置。

4.立项资助经费

重大/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七)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1.申报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可通过学院(或业务归口学院)申报(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部门或人员可通过机关党委或二级党总支申报)。2021年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仅组织申报实践类,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申报限额

不设申报限额。

3.立项数

拟立项8个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设1项(可空缺),每项奖励1万元;一等奖设2项,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设5项,每项奖励0.3万元。

(八)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1.申报范围

以各学院为申报主体,结合本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情况进行申报,每个学科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认定2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会议。项目经费批准后划拨到学院,由学院统筹使用。

2.申报限额

各学院可申报1项。

3.立项数

拟立项15项左右。

4.立项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审核和初评,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对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发文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资助经费管理。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学院自行设立的院级项目申报条件及结果报研究生部备案,鼓励学院统筹安排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对学校立项的建设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三)立项建设1年后由各学院开展中期检查,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部组织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项目完成后,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对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或终止建设,收回结余经费,限制项目负责人下年度同类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限制项目负责人下年度同类项目的申报。

(四)以上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同类别项目2项及以上;已经获得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同一申请人不能主持超过2个在研项目。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核、初评及汇总相关材料,并于917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部。联系人:夏慧敏,联系电话:2871437

研究生部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1. 申报表.rar

2. 汇总表.xlsx

3. 2021年研究生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docx